福建省泉州市黃某歡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私自將8827株馬尾松幼樹砍掉并燒成種植桉樹的肥料,給豐澤區(qū)北峰街道招集社區(qū)造成14萬余元的經濟損失。現在他正在執(zhí)行法院的判決——將8827株馬尾松一一補種上。
2007年10月,黃某歡向招集社區(qū)承包該社區(qū)位于牛眠山的果林場,足有300畝,承包期為30年。這片山上原本綠樹成蔭,主要植被為馬尾松。可2008年村民發(fā)現郁郁蔥蔥的馬尾松不見了,山上滿目瘡痍,只剩一片光禿禿的山頭。原來,為種植經濟林,黃某歡在沒有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雇人陸續(xù)將其承包范圍內胸徑5公分以下的8827株馬尾松幼樹砍掉,焚燒成桉樹的肥料,造成該社區(qū)集體經濟損失14萬余元。案發(fā)后,黃某歡向公安機關投案。
豐澤檢察院以濫伐林木罪對黃某歡提起公訴。公訴機關考慮到黃某歡為家中主要經濟支柱,14萬余元的賠償勢必會給其家人帶來沉重的負擔;而且植被被破壞需要有人來補種,決定建議法院對黃某歡判處緩刑,并承擔種活8827株馬尾松的責任。法院采納了這個意見,判處黃某歡有期徒刑2年,緩刑3年;責令黃其歡于判決生效一年內重新種植馬尾松8827株,并保證樹木存活,否則應賠償社區(qū)14萬余元的經濟損失。
2010年3月23日上午9時許,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上牛眠山檢查樹苗種植的數量、存活率。在黃某歡的帶領下,他們來到了8827株馬尾松被伐的現場,“去年還是一片光禿禿,現在已經都長起來了。”黃某歡介紹道,“馬尾松在幼苗時期需要細心護理,這樣才能保證存活率,起碼要等到三年后才不用特別照顧。”補種的日子里,黃某歡每天和雇來的工人一起到山上去給樹苗除草、施肥、澆水,“從去年3月開始,每天還雇五六個人一起種樹,到現在已經種了15000余株的馬尾松了。”談起這一年多來的補種過程,黃某歡滿是感慨,他表示自己將繼續(xù)種下去,打算種植3萬株馬尾松和其他樹種,以此彌補他給集體造成的損失。(吳毅君)